在失去自由的第一天晚上,刘汉兴整夜没睡。回想2008年,他刚赴任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有人送来现金3万元,希望他能尽快放人……
7月3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戒毒难戒欲,诫人未诫己》一文首次披露,刘汉兴在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7年间,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其中,有15人提前结束强制戒毒后,又重新犯罪,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起诉书显示,刘汉兴被控受贿和滥用职权两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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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行贿者提钱找戒毒所所长放人
刘汉兴出生于1964年,榆林佳县人。
2008年,刘汉兴从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调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更名为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2020年6月30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刘汉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14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榆林市委批准,榆林市纪委监委对刘汉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同时,对刘汉兴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
被查前,刘汉兴已任榆林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而刘汉兴被查主要问题发生在2009年2月至2016年7月,这段时间他任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上游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从2009年2月至2016年7月,刘汉兴涉案受贿金额总计53.8万元,12名行贿者给刘汉兴送钱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帮他们的亲友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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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有商人、公务员和邻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后,就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但必须经报备批准。
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戒毒难戒欲,诫人未诫己》一文显示,刘汉兴刚到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时,一名民警因为家人被强制戒毒,给他送来3万元现金,希望能帮帮忙,尽快放人。
“刚进来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刘汉兴表现得很谨慎。他虽然把钱收了,但仍是在强戒满一年后,才给对方办理了评估出所手续。
此后,刘汉兴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
起诉书显示,来找刘汉兴帮忙的人,身份多种多样,有当地县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商人、机场工作人员,甚至还有他的邻居。
2010年3月,刘汉兴邻居黄某的朋友因吸毒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当年年底,黄某朋友为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委托黄某找刘汉兴帮忙,并安排家人将5万元交给黄某。在刘汉兴的办公室,黄某将5万元送给刘汉兴。刘汉兴收受后安排工作人员办理了黄某朋友评估出所手续。这笔钱,刘汉兴用于家庭日常支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汉兴涉案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一名佳县籍商人张某。
2011年7月,佳县籍商人张某的儿子因吸毒,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为了能使儿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张某先后于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在刘汉兴的办公室和家中,分两次共送给刘汉兴10万元。
刘汉兴收钱后,安排工作人员给张某儿子办理了提前解除强戒手续。刘汉兴将收受10万元现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在忏悔书中,刘汉兴说:“只要人可靠,我就会以各种形式为一些涉毒家庭开绿灯。”“总感觉自己干得巧妙,别人不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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